9999js金沙老品牌(中国)有限公司

信托的特点

来源:WWW.TRUSTSZ.COM 时间:2004-03-29

    一、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
信托是按照“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财”的基本特征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的,具有明显的融通资金的特点。信托与银行信用一样,也是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。
    二、信托以受托为主,多面服务
   信托行为包括委托、受托和受益三方面,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是其主要方面,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。受托人经营的优良程度,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利。信托业务是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的。
    三、信托方式灵活,适应性强
   信托可以灵活选择投资、贷款、直接或间接融资的运用方式,以适应社会需要。信托业务方式多样化,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。
    四、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
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替委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财产。因此,不仅需要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严格区分开来,而且也要将不同委托人委托的信托财产区分开来,分别核算,这样才能保证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,促使受托人公正、合理地处置信托财产。
    五、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
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。损失按实际的结果进行核算。若有收益,则获得的经营收益归受益人享受;若有亏损,也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。受托人在自己没有过失的情况下,对信托业务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,并依据信托协议,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收取该项信托业务所发生的费用。
 
(xintuo编辑)


关闭本页   打印本页
Baidu
sogou